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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在即
2015年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质检总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原《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将同时予以废止,随着5月1日的临近,留给危化品进出口企业调整的时间越来越紧迫。
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使新《目录》更加科学和简练,条目数也由原来的2936个减少到2828个,在删除了危险性相对较低或国内不常见的化学品及争议较大农药类化学品同时也增加了部分新化学品;新版《目录》也不再列出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编号和联合国UN编号,使用者需要自行查询或通过相关测试获得这些信息。
宁波检验检疫局也提醒相关危化品进出口企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不论其是否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企业均应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出口。随着我国对化学品危险性鉴别水平和毒性认识的提高,不少危险化学品首次纳入到新《目录》中,实际上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更加全面与严格。企业应抓紧最后的时间按新版《目录》更新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SDS)等信息资料,做好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等相关检测工作,确定产品UN编号、适用包装等相关内容;非目录中的产品因为危险性不明确,也应加紧研究其潜在危险性的应对策略。